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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海绵城市改造切勿局限在城区

2016-09-02

今年以来国内多地出现城市内涝,即便承担着增强城市防涝能力重任的一些试点海绵城市,也未能幸免。


事实上,为最大限度地将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,国家于2012年4月就提出了“海绵城市”概念,并于2015年通过了第一批试点地区。而且我国第二批14家试点城市名单早已公布。


那么,何谓海绵城市?


具体来说就是,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,充分发挥建筑、道路和绿地、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、蓄渗和缓释作用,有效控制雨水径流,实现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。“重点解决城市建设中的水环境、水生态和内涝问题。”


然而时隔一年有余,回看效果似乎有点差强人意。据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,全国30个海绵城市试点中,有19个城市出现内涝。


针对该现象,石家庄经济学院教授张久民告诉《中国产经新闻》记者,我国每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环境,需要根据其环境来构造理想的控水环境。总的来说,虽然根据设计初衷,其效果可能还不能让人满意,但是海绵城市的效果实际上已经有所体现。


张久民举例道,今年7月2日,常德城区遭遇特大暴雨,日降雨量177毫米,在5年内难得一见,远远超过城区降雨日排干量120至150毫米的设计能力,但中心城区没有出现大面积积水,只有部分地段出现内涝。在海绵城市已建成项目区穿紫河沿线,除个别低洼处出现轻微积水外,其余道路、地块均未出现连片积水现象。


在提到如何构建海绵城市时,张久民强调,”海绵城市”的建设需要时间较长,而且需要因地制宜,所以并没有太多经验可以照搬。”


目前对海绵城市的理解,还有待于拓展,必须从流域、区域的角度,来认识海绵城市。”海绵”的概念远远比”低影响开发”所涵盖的范围要大,要真正解决城市内涝问题,海绵城市的建设应该从源头开始解决。必须从国土区域系统地考虑海绵城市的建设问题,应该在更大范围内跟水利、农业等整体的系统治理结合在一起,而不应该只局限在城区的范围来解决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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